各级团组织:
经院党委批准,根据《澳门十大赌博正规官网学生党建工作实施细则》和《共青团推优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在2018年3月开展2018年上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各系(院)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1.根据中青发[2016]6号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荐对象应具有1年以上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人数的20%(大学三年期间总推优人数不得超过团支部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2.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按照《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附件1)开展工作。
3.要认真开好团支部大会,通过团支部大会实事求是地选举出优秀共青团员,树立好学生榜样。
4.系(院)推优工作必须在3月28日之前完成。
二、工作说明
1.各系(院)应认真梳理各班级团支部推优情况,应严格控制规模,合理分配推优指标,在保证推优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推优数量。
2.各团支部要认真梳理入学以来的推优人员名单,并合理规划后续的推优工作。为帮助团支部核对实际推优比例,各团支部请认真填写附件5《团支部推优台账记录》,做好团支部推优人员信息登记。
3.各系(院)团总支请于3月28日下班前将附件1-5纸质版整理盖章后交团委,电子版发送至团委公共邮箱。
4.学制为5年的(五年制)团支部后两年可以参加推优,学制为2年的(转段)团支部最后一年可以参加推优。
三、联系人
联系人:赵老师李老师3172895
联系地址:信息大楼南206团委
电子邮箱:dytw3172895@163.com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