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依据《澳门十大赌博正规官网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2006]06号文)的精神,现开始本学期校内报告(讲座)及公开课的申报工作。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性,代表所属学科当今较为前沿的热点问题。申报学术报告(讲座)的老师从教科处网站下载“学术报告会(讲座)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附上纸质讲稿。 2.公开课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应充分利用各种教学手段和方法,能够体现良好的教学效果。申报公开课的老师从教科处网站下载“公开课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附上纸质教案。 3.申报表由各部门初审,审核通过的,填写好计划时间,并于2月28日之前,统一交至教学科研处。教学科研处审核确定后,公布拟实施学术报告(讲座)及公开课安排计划,各申报人要按计划完成。 4.学术报告(讲座)及公开课的实施人应于实施前的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告知教科处。教科处将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的,将取消科研分与津贴。 5.各部门临时安排的校外专家学术讲座,应于讲座实施前一周,将学术讲座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科处,经教科处批准后实施。 6.学术报告及公开课的申报人原则上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对于上学期未按计划完成学术报告(讲座)的老师,暂停本次学术报告(讲座)的申报。为保证公开课的质量,要求各部门根据申报教师的教学效果,严格审核推荐。 特此通知! 教学科研处 2012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