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编辑:发布日期:2022/04/26浏览量:1668

各二级学院: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7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要求和我院教学实际,在学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总体安排的基础上,现就实习工作安排和加强实习安全管理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做好暂未开展实习安排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52号)要求,对暂未开展而拟于近期进行的实习活动,除非必要的实习其余一律暂停,提倡延期安排学生实习工作。对确需安排的实习活动,原则上安排在蚌埠市内;必须出市实习的,只能安排在低风险地区,不得安排学生去中高风险地区实习。出市实习必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备。若在实习期间实习地变成中高风险地区,实习学生和带队教师必须遵守当地防疫要求,暂不返回学院,待当地疫情缓解,接到学院通知后方可返校。

二、加强实习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实习安全事项日报制度。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实习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指导和管理职责,建立学生实习安全事项日报制度,如遇实习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实习安全情况需按期总结并反映在每月13日、27日报送的顶岗实习双周报及实习学生摸排信息表中。

二是加强实习点安全管理。各二级学院要紧密联系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点疫情防控。实习单位不得单方面安排实习生参加超出其能力素质范畴的岗位。如因实习单位疫情防控需要,实习生须参加疫情传播风险较大岗位的,一律要经过家长同意,并向学院报备。

三是加强实习生自我管理。各二级学院要指导实习师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求进行实习,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自我保护,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疫情防控培训,按照实习单位要求穿戴防护用具,确保实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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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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