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十大赌博正规官网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办法(修订稿)
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和蚌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08]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一、凡在我校就读注册学籍并参加蚌埠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按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者,均可按规定享受蚌埠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实行包干使用,学院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人管理。
三、校医院按参保学生名单制做专门病历,病历由参保学生本人保管,在校医院看病时主动出示医保卡、病历。
四、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在校医院就诊者药费报销60%,就诊时直接刷卡支付就诊费用的40%。
五、学生外出就诊必须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并备案。外出就诊必须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每学期就诊在两次(含两次)以内的,单次就诊费用总额超过100元,超额部分按60%给予救助;每学期累计就诊超过400元,超额部分按60%给予救助,以上两项不重复救助,就诊者凭病历、转诊单、发票报销。
六、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需要立即就诊,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就诊按医保用药范围内个人承担医疗费总额的60%给予救助,就诊后三日内通知校医院(0552-3174004)。
七、住院者持医保中心结算单,医保用药范围内自付部分(含入院门槛费)按40%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上限为3000元。
八、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住院者持医保中心结算单,医保用药范围内自付部分(含入院门槛费)按60%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上限5000元。
九、寒暑假期间,因病需要异地住院、转院,实习期间因病住院治疗者,入院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蚌埠市医保中心备案(电话0552-2059648),出院后持病历、发票、住院清单、住院大病历到医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十、寒暑假期间、实习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十一、普通校外门诊医药费每学期集中报销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15日及11月1日-15日进行,就诊学生凭发票、病历、校医院转诊单等报销,跨期不予报销。
十二、各班要设立卫生委员,医药费报销由各班级卫生委员负责,集中统一收取医疗发票等报销相关资料,填写报销申请表格,在规定的日期进行报销。具体程序为:助学办医保审核→校医院审核→财务处复核→分管院长审批。
十三、住院及大病医疗报销手续参照《蚌埠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由学生本人携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十四、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