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5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院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要从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等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关爱帮扶,教育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刻领会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学生安心学习、健康生活。
二、全面摸清学生受疫情影响情况,实施暖心资助
各系(院)要逐一摸排,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本人或家人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积极给予关注关心和关怀,确保到边到角,底数清楚,不漏不落一人。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
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疫情严重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本人或家人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学生返校后,学院将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认定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临时困难补助或路费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资助,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三、做好“加大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还款支持力度”政策宣传
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助学贷款还款期的借款学生,各系(院)要宣传和告知“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的政策,具体如下:
(一)延后还款期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对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二)实施还款救助。
1.救助对象及额度。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申请还款救助证明。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
3.工作流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农村商业银行在条件允许时,要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还款救助申请。对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采取“先申请,后补充”的审批方式,确保还款救助政策落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在各县(市、区)教育局一次性办理完成。各农村商业银行要及时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的“还款救助”提交申请,经办银行要特事特办,优先为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借款学生审批还款救助资金,尽快为其代偿。
4.其他原因申请还款救助,仍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助﹝2016﹞1号)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51号)
学生处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