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74号)精神,为做好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及复核
1.经学生资助中心将学籍信息与“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在我院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已经初步掌握。现发于各系(院)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学籍学业情况进行复核(名单单独下发),复核结果纸质版于4月20日前交学生处。
2.建档立卡高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标准。建档立卡中职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资助(一二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标准)。
3.名单复核过程中,同步落实资助政策告知和银行卡号核对工作。建档立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将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职为农业银行资助专用卡),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4.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以学院系统比对的结果为准,各系(院)要加强排查,确保没有建档立卡学生漏助,精准确定资助对象。
5.后续,如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会资助管理系统”更新了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学生处将第一时间将名单向系(院)发布。
二、相关要求
1.各系(院)落实专人负责,对建档立卡学生建档管理,落实资助政策宣传,并确保数据在领取、分解、使用和保管等环节的安全,防止资助信息泄露。
2.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同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和资助工作。
学生处
2020年4月7日